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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作为废物产生者的责任

类别:环保热点 作者:画明环境发布时间:2021-05-27 18:09:13 浏览人次:752

你有没有想过废物产生者的责任,谁来负责处理和回收?日本《废物处理和公共清洁法》(简称日本《废物处理法》或日本《废物管理法》)规定了人们在废物处理方面的责任如下。

(日本人民的义务)
第 2-4 条 人民应当控制废物的排放,利用再生产品等回收废物,将废物分类排放,尽可能处理产生的废物。废物本身,有必要配合和地方政府有关减少废物和妥善处置的措施。

另外,日本《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更容易理解一些,其中规定“尽可能长时间使用产品,使用再生产品,合作分离和收集再生资源等”。对于减少(减少废物量)和再利用(reuse)的2R行动,结合废物管理法的规定考虑,实际上是一个家庭遵守分类规则。可以说是我们员工的责任,他们是废物的制造者。具体来说,购物的时候用我的包,避免拿塑料购物袋,减少吃剩的食物,不要买多余的,减少垃圾,但仍然产生的垃圾是当地政府的“垃圾如何分类”。・请按照“处理指南”和“垃圾日历”妥善处理。

那个时候,无论住在哪里都要小心2R行为,而在分拣行为中,垃圾处理和分拣的规则因市政当局而异,所以居住地区很重要。遵守规则。例如,国立环境研究所位于茨城县筑波市,塑料容器和包装垃圾作为可燃垃圾处理,但在邻近的筑波未来市,它是可回收垃圾。另一方面,使用过的食用油在筑波未来市属于可燃垃圾,但在筑波市则作为资源被收集到回收箱中(也可以是可燃垃圾)。事实上,茨城县地方政府划分的垃圾数量少为 5 件,多为 23 件,即使是相同的垃圾,也会因当地政府不同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因此,即使居住在同一地方,也有必要了解您所迁入的自治市的机制,并应对规则的变化。

在过去的 10 年或更长时间里,每人每天排放的垃圾量一直在下降 ,但仍然产生了大量垃圾。每天都意识到您作为废物产生者的责任,并致力于减少废物和废物分类。

在日本作为废物产生者的责任


标签: 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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