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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超过赏味期限,还能吃吗?

类别:企业新闻 作者:画明环境发布时间:2021-05-05 23:26:14 浏览人次:1.31 K

各位在便利商店购买各种食品时,果然还是在意制造年月日及食品的期限吧。如果是相同的商品,或许就会选择保存期限比较长的商品。不过仔细一瞧,包装上印有「赏味期限」或「消费期限」等类似的标示。而以前还有「品质保存期限」的标示。这些标示到底有什么不一样呢?

食品超过赏味期限,还能吃吗?

赏味期限:指能够享受食物美味的期限

赏味期限指商品,遵从法规(没有特别标示就是常温保存)保存商品,在尚未开封时能够享用到食品美味的期限。就算食品超过此期限,也不会马上就不能食用。即使超过期限,也不须立即丢弃。油炸零食、泡面、罐头等食品相较之下容易保存,就会标示为易保存食品。此外,过去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品质保存期限」,由于和JAS法所订定的「赏味期限」几乎相同,便以不让消费者混乱的原因,自二○○三年七月起统一为「赏味期限」。

消费期限:超过期限后好不要吃

消费期限指这段期间内,依所规范的方法保存时,食品不会出现腐败、变质、品质劣化等影响安全性的情况。由于过期后食品的安全性有可能出现疑虑,因此好不要食用。此种标示,大多出现在消费期限低于五天的生鲜食品、便当、面包等食品上。

开封后尽早食用

每一种期限标示,都是以开封前的食品有遵循保存方法为前提。已开封过的食品,无论标示期限为何,都必须尽早食用。开封后的商品,消费者必须自行负责判断。
这些标示,是代替制造年月日而印于包装上的。这是为了让进口食品也能套用,因而采用国际规格(关于包装食品的标示,Codex※为标准规格)应对,同时也让消费者观看包装就能清楚知道保存日期,以尽可能降低报废、退货量。我们必须正确了解期限标示的意义,以减少食品的浪费。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并确保食品的公正贸易为目的,于一九六三年由FA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及WHO(世界卫生组织)设立的国际政府机构。主要规范国际食品的规格。(本文摘自世茂出版《食品添加物的科学》)

关于《食品添加物的科学》

「认为『食品添加物很危险,吃天然食品或标榜无添加的食品才安全』的想法并不正确,
因为『每一种食品的风险都不是零』。
当人类面对未知的事物,很容易会感到不安与恐惧。
只有学习正确知识,维持高度敏感,才能破除迷思。」
理科博士、药学博士、理科教科书编辑委员…总计13位专家澈底剖析食品、化妆品、清洁剂与健康食品中常见的添加物种类、使用目的与常见疑问,教你看懂食品、化妆品、清洁剂与健康食品的成分标示,看穿厂商话术,同时守护健康与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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