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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污染者付费原则-环境百科

类别:环保热点 作者:画明环境发布时间:2021-05-06 00:41:12 浏览人次:1.11 K

美国环境法中,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制定,使IS负责生产污染负责支付对损害支付的自然环境。它被视为一种区域习俗,因为它在大多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和欧盟中得到了大力支持。这是美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国外污染者付费原则-环境百科

历史

据法国环境史学家让-巴蒂斯特·弗雷索兹(Jean-Baptiste Fressoz)介绍,经济补偿(当时未命名为“污染者付费原则”)已经是十九世纪工业界所青睐的污染治理原则。他写道:“这个原则,现在作为一种新的解决方案提供,实际上伴随着工业化的过程,并且是制造商自己打算的。”

在环境法中的应用

污染者付费原则是生态税等环境政策的基础,如果政府颁布该政策,可以阻止并实质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个原则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污染是不可避免的,对污染负有责任的个人或行业必须支付一些钱来修复被污染的环境。

澳大利亚

州新南威尔士州在澳大利亚已经包含了其他原则的污染者自付原则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局的目标。

欧盟

污染者付费原则载于《欧盟运作条约》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4 年 4 月 21 日关于预防和补救污染的环境责任的指令 2004/35/EC环境破坏就是基于这个原则。该指令于 2004 年 4 月 30 日生效;成员国被允许在三年内将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到 2010 年 7 月,所有成员国都完成了这项工作。

法国

在法国,环境宪章包含污染者付费原则的表述(第 4 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每个人都必须为弥补他或她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任何损害做出贡献。

加纳

在加纳,污染者付费原则于2011年通过了

瑞典

污染者付费原则也称为生产者延伸责任(EPR)。这个概念可能是由 Thomas Lindhqvist在 1990 年为瑞典政府描述的。EPR 试图将处理废物的责任从政府(以及纳税人和整个社会)转移到生产它的实体。实际上,它将废物处理成本内化为产品成本,理论上意味着生产商将改善其产品的废物状况,从而减少废物并增加再利用和回收利用的可能性。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定义了生产者责任延伸为:

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对其产品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对环境的影响承担重大责任的概念,包括产品材料选择固有的上游影响,制造商生产过程本身的影响,以及产品使用和处置对下游的影响。生产者在设计其产品以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周期环境影响时承担责任,并在承担无法通过设计消除的环境影响的法律、物理或社会经济责任时承担责任。

瑞士

瑞士的废物管理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 垃圾袋(用于城市固体废物)在四分之三的公社中按袋收费(回收率在 20 年内翻了一番)。

英国

2009 年环境损害(预防和补救)条例(英格兰)和 2009 年环境损害(预防和补救)(威尔士)条例(威尔士)确立了污染者付费原则的运作。

美国

美国所有主要的污染控制法律都采用了该原则:清洁空气法案、 清洁水法案、 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案(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和超级基金(清理废弃的垃圾场)。

一些以污染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生态税包括:

  • 在天然气油耗税的机动车辆

  • 企业平均燃油经济性(CAFE),“污染者付费”罚款。

  • 超级基金法要求污染者在可以确定污染者的情况下支付清理危险废物场地的费用。

2003 年,通过了一项修正案,否定佛罗里达州宪法中的“污染者付费”条款。

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局限性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 观察到,污染者付费原则通常并未在美国法律和计划中得到充分实施。例如,饮用水和污水处理服务得到补贴,而对污染者的处理成本进行全面评估的机制有限。

津巴布韦

2002 年津巴布韦环境管理法案禁止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该法案要求污染者承担净化污染环境的费用。

在国际环境法中

在国际环境法中,1992 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的原则 16 中提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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